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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急救的難題,從不捨、放手到善終

2018-11-22


當親人生命已然走到盡頭,我們的愛,卻讓我們捨不得放手……知名藝人-利菁曾在節目中回憶,過去母親重症達末期時,不捨的她曾央求醫生一定要救到底,醫生便聽循家屬指示使用插管醫療並將其雙手綑綁在病床(用以避免抓破皮膚),宛若植物人的日子就這樣撐過三年,直至離世前每天都充滿痛苦,幾年後當自己生病插管,才驚覺當時的自私與母親的痛苦,回憶起來心中充滿懊悔,如果再重來一次,或許她不會替媽媽做「救到底」的決定。
 
根據現行法律,《醫師法》第二十一條:「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於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明訂醫生有救治危及病人的義務;《醫療法》第六十條也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除此之外,即便醫生因為不忍病人受苦而放棄治療,也可能因《刑法》而承擔犯罪行為。
 
原法律規定導致「醫療介入、安寧照護、病人自主權」三方產生拉扯與衝突,究竟該適時中斷醫療救治行為抑或尊重病人善終的決定,救與不救的兩難,引發各界討論。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我國於2,000年訂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安寧緩和醫療核心宗旨在於:「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其條文中更首度揭示病人的醫療拒絕權,以提供末期病人在生命接近盡頭時,有選擇接受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或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 resuscitation, DNR)的權力。
 
國內安寧照護雖已執行多年,然而,對於放棄急救的相關推動,卻仍是困難重重,一則國內社會風氣保守,國人懼怕談論死亡,再則,家人的難以割捨,或簽署放棄急救的子女遭受親人指責不孝與批評的難堪新聞時有所聞,都是需要突破的關卡。
 
釐清!國人對於「放棄急救」一詞的誤解

所謂的放棄急救,俗稱為「放棄急救同意書」,更精確地說應該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雖然字面上名稱為放棄急救,但放棄急救≠放棄生命,千萬要注意!《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通過後,其中規範的「拒絕心肺復甦術」啟動前提是當病症達末期(經兩位醫師認定),或治癒可能極微時,經病人自己或家屬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同意不要在病人瀕死或失去意識的過程中,肉體因持續施以急救措施(使用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摩、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人工呼吸等等救治行為),令其承受相當程度的痛苦與傷害,讓病患以較有尊嚴的方式告別人世,讓生命更接近善終圓滿。
 
無論健康與否,都能【預立醫療自主計畫】

為了更加完善病人選擇善終的權利,我國進一步於2,015年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只要年滿二十歲,無論健康或患病與否,經過與家人、醫師充份溝通,就可以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註記在健保卡上,當遇必要時,醫師就可依照病人預先擬好的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灌食等無謂、無效的醫療介入行為,真正落實病人拒絕醫療權,維護末期病人的尊嚴。
 

「預立醫療自主計畫」項目包括:
  1. 急救意願表達:(安寧緩和意願書/健保IC卡註記):
當面臨生命盡頭或是生命徵象消失時,表達要或不要施以氣管內插、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1. 維生醫療抉擇:
末期病人對用以維持生命象徵,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之選擇。
 
  1. 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
當因疾病嚴重而無法表達意願之際,可以選擇一位代理人,由他代為表達自己的意願,無論此人是否為家人,都必須經過事前充份的溝通。
 
  1. 預立醫囑:
在健康或是意識清楚之際,與醫師共同討論後,包括與醫師共同簽署的文件,說明當疾病無法治癒或臨終前,若病症已達無法表達意願,由醫師根據原意願簽署的醫囑,醫療指示可年年修改,直到腦子使不動了,在法律上可以指定信賴的人作為醫療抉擇代理人,代理陳述自己的想法與意志。(如無指定代理人,依法最近親屬將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依民法的規定一般以配偶為第一的優先順序)
 
值得注意的是,預立醫療自主計畫必須在兩位專科醫師判斷,生命已到末期,同時自己已沒辦法表達自己的意願時才會生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ACP)/拒絕心肺復甦術(DNR)流程:
  1. 至各大健保合約醫療院所索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2. 簽妥後將正本送回索取醫院或寄送至「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3. 寄出後約一個月,可攜帶健保卡至各醫療院所或健保局進行健保IC卡內容更新,更新時一併確認安寧註記是否完成即可。
 
註:健保卡可註記器官捐贈、也可註記病危時是否願放棄急救,個人意願是什麼,醫師一刷卡就知道!
 
做足「四道」,人生完美落幕

減緩痛苦、尊嚴走過,祈願生命的終點是善終、是圓滿。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曾說:「ACP不只是一份計畫或文件的簽署而已,它的精神在於透過跟家人討論善終安排的過程,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去回顧過往,能跟摯愛親友完成道愛、道謝、道歉和道別,圓滿人生功課,生死兩相安。」
 
現在,就可以先替自己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ACP)/簽妥拒絕心肺復甦術(DNR),選擇尊嚴地走完生命的最後一哩路,不把難題留給我們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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