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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服務發展策略 - 長期照護服務法制化與偏遠地區服務體系

2014/09/04


為精進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衛生署透過長期照護服務法制化、偏遠地區(含山地離島)社區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護理機構品質管理、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資源發展、身心障礙者照護等面向來建構。




長期照護服務法制化 
政策如要落實需透過立法來實踐,大部分社會福利先進國家在面對人口老化與安、療養需求大幅增加的問題時,大多透過「長期照護制度」來提供必要的服務。而目前與長期照護相關的法規有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醫療法等,分屬於社政與衛政體系,然各法所界定需受照護之對象多所重疊,仍有部分受照護者未受到法律保障,為此衛生署刻正研擬長期照護服務法。將針對各項長期照護資源配置、機構管理、設施供需、設置標準、服務供給者之資格條件、品質規範與評鑑標準等執行面向之內涵研訂。以達促進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健全發展,確保服務品質,維護及保障長期照護需要者之尊嚴及權益之目的,並使長期照護制度具有足備的法源基礎。

偏遠地區(含山地離島)社區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 


由於台灣山地離島地區因環境特殊,地區遼闊,交通不方便,一般經濟及就業情況較差,長期照護專業人員羅致不易,雖經政府多年努力已有改善,長期照護服務資源仍有不足,為發展山地離島地區社區化長期照護體系,整備長期照護資源,行政院於2009年10月2日核定「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 - 發展山地離島偏遠地區社區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計畫」,針對:

1.衛生署公告之醫療資源不足之偏遠地區
2.山地、平地原住民及離島等偏遠地區
3.長照資源涵蓋率低於10%之鄉鎮之地區

優先奬勵醫事機構辦理山地離島社區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計畫,提供山地鄉/偏遠地區整合性長期照護服務模式,訓練及培養當地專業人力,提升在地長期照護的量與能,儲備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資源,並以衛生所為中心,配合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分站功能,由社區中通曉原住民母語之專業人員針對社區失能個案進行評估後由衛生所、健康營造中心、NGO、長照 IDS 提供整合性長期照護服務。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研考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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