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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現況介紹

台灣長期照護政策之發展現況 - 長照十年計畫(上)

2014/9/5


為滿足長期照顧需求的增加,行政院於2007年4月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行政院,2007),以建構完整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強化長期照顧服務所需各項軟硬體基礎建設,保障老人及身心功能障礙者獲得適切服務,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質,以維持尊嚴與自主。


 
為使長期照顧個案有效獲得資源,滿足其多元需求,目前各縣巿設立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為照顧管理制度樞紐,肩負連結醫療照護與生活照顧二大體系功能,以落實單一窗口精神。民眾若要使用長照資源,可透過各縣市照管中心提出申請,並由具備社工、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藥學、營養或公共衛生與相關專業背景的照顧管理專員執行個案照顧管理工作,包括個案的資格篩選、需求評估,擬定服務計畫,連結服務、追蹤服務品質。





長照十年計畫服務對象為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註1)失能者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註 2)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 65 歲以上老人、50 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55 歲以上的山地原住民、僅 IADLs 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註 1:ADLs(Activities of Daily Life)在長照十年計畫中包含的項目有: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等六項。
註 2:IADLs(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fe)包含:上街購物及外出活動、食物烹調、家務維持、洗衣服等四項中有二項以上需要協助者即為輕度失能。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研考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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