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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 長期照顧/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
★本契約提供「更約續保」,只要在保險期間屆滿前的30日內提出申請,即可不必檢具被保險人的可保證明,按照原契約同意的承保條件、更約生效當時接續契約的新費率及更約生效當時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更約續保至當時保險公司「指定的同類型契約」。(最高更約續保年齡70歲)
長期照顧不是老年人的專利,失能、失智年輕化,超前部署長照險,不要讓每個月的照護費用壓垮全家!
失能者大部分時間須由家屬親自照料,對一個家庭來說,等於同時失去照護者及被照護者共二份薪資收入。除了經濟來源中斷之外,照護工作本身也有相當的難度,對照護者而言更是體力的一大挑戰。
社會新鮮人
(保險新手)
三明治族
(家庭主要照顧者)
若趙先生不幸因心血管失智症,持續符合認知功能障礙認定,給付如下:
※ 附加「新光人壽好時光長期照顧健康促進回饋附加條款」若達標準,第二保單年度起之續期保險費健康促進回饋折扣3%~5% (詳見保單條款)。
第二保單年度起之續期保險費健康促進回饋折扣
各結算年度獲得之運動點數達到下列各款等級之一者,主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次一保單年度之續期保險費對應之保險費折扣:
★有效步數之運動點數計算如下:
(主契約繳費期間內,被保險人每週一至每週日,且一週達三日(含)以上之每日有效步數均達8,000步(含)以上者可獲得運動點數50點。
※各項給付之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約定。 ※僅主契約生效時,保險年齡達21歲以上之被保險人適用本附加條款。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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